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逃出中國 | 台商在中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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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渡台灣 逃出中國

案例介紹


20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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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位華裔美籍男子溫捷,在台灣律師陪同之下向台北市大同警分局自首。溫捷雖然持有美國護照卻從中國偷渡來台。根據溫捷自述,他是在妻子李惠瓊歷經數月安排的安排下,於99雇用漁船從福建省福州市出海直奔台灣本島。上岸後他拿著美國護照先後在台北市幾家商務旅館躲避了20天,然後才由律師陪同出面自首。


偷渡逃生
寧違台灣法律


依據台灣的《國家安全法》以及《入出國及移民法》規定,外國人未經許可即入境,最高可處
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。同時判刑執行完畢後,還要將其驅逐出境。究竟是什麼理由迫使溫捷要出此下策,寧可面對台灣的刑責也要用偷渡的方式逃離中國?


現年
59歲原籍廣東的溫捷是「美中工商協會」名譽會長、「美國萬達利國際集團」總裁,過去曾經登上1998年的「美國名人錄」。溫捷自首之後表示,他偷渡的犯意是為了想回美國的家。


根據溫捷的陳述,他已移居美國多年,
20067月間他因為在中國的生意從美國加州搭機到深圳,但才入境就被中共公安查扣所有的證件,同時被拘留月餘才被釋放。接著中共官方就無限期要求他留在中國「協助調查」萬達利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傳銷弊案。


近年中共以打擊傳銷業為由,經常無預警的註銷公司登記並且沒入公司資產,因此造成為數眾多的投資人血本無歸。
2006年深圳市公安機關以傳銷違法,將萬達利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主要幹部,包括溫捷在內,移送並起訴。但溫捷卻自稱投資遭受坑害,數千萬人民幣的資產全遭凍結。


由於已經遭中共留置超過一年,回美國的時間卻遙不知期。在衡量得失之後,溫捷於是向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重新申請補發護照,並且由其妻子負責安排以偷渡方式,先逃到台灣再想辦法返回美國。


溫捷是第一個選擇偷渡來台避難的美籍商人,但並不是第一個從中國出逃的商人。台商林志昇也就是《從中國大陸出逃》一書的作者,是第一位從金門偷渡回台的台商。在林志昇之後,又有更多的台商循著這條路,從金門偷渡回台。


在廣東東莞投資餐飲業的台商謝志政,因為與大陸股東有財務糾紛,台胞證被公安扣留,無法離開大陸;
2006923謝志政挺而走險從廈門雇船偷渡到金門。謝志政後來被海巡署金門機動查緝隊依違反《國家安全法》罪嫌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。


自首換取減輕刑責


2007
年上半年又有一位在新竹生產LED的台商,循著相同的方法從廈門雇船偷渡到金門,當時金門海巡署的官員告訴他,他是第9個走這條路回台的商人。他向「台商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」理事長高為邦博士投訴求助時表示,他在中國投資1億人民幣被坑害,現在他的公司還有3名台籍幹部被關押;他自己證件被扣只能偷渡回台,目的是想尋求救援公司幹部的管道。


可是從金門偷渡回台的台商並不止台灣官方所說的
9個人。一個豐原市林姓商人早在9年多前赴中國投資賠光2000萬元,又遭竊走證件而成?所謂的「台流」。5年前林姓商人透過友人資助安排搭漁船偷渡到金門再設法返台,金門海巡署或警方都一直不知情。直到2006年台灣全面換發新身分證時,因為林姓台商戶籍記錄裡沒有入境資料,引起戶政人員的質疑。為了取得新的身分證,林姓台商才在20061213向警方自首。


同樣的,這位林姓台商也被依違反《國安法》以及《入出國及移民法》移送法辦。


案例分析

沙盤推演逃亡路


關於美籍商人溫捷選擇偷渡台灣,童文薰律師表示:「溫捷事前應該做過沙盤推演,同時也請台灣的律師評估過相關的法令。雖然律師不能斷言溫捷偷渡觸法最後會被台灣法院判處何種刑度,但是自首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,而且台灣法院的裁判一般是可以預期的,溫捷顯然打定了主意,就算在台灣坐牢還是比在中國坐牢來得好。」


溫捷的偷渡案在
20071031偵結,台灣檢方予以緩起訴2年,並罰金2萬元。繳清罰款後溫捷就能如願的出境回美。這樣的裁判結果相信溫捷是樂於接受的,因為警方根據溫捷的供述推測,他包船偷渡而且一艘船只載他一人,至少要花美金2萬元的代價。


公安先押人再談條件


新光三越少東吳東昕在「北京新光天地」一案裡,被吉小安動員來的公安從飛機上拉下來之後,就被軟禁起來;吉小安所代表的中國華聯集團則在這段期間之內直接搶佔「北京新光天地」的經營權,除了驅逐新光三越這一邊的員工之外,連其辦公室都被強佔、電腦與財務資料也在華聯派出的
200名「保全人員」強行搬走。


「這一套先押人再逼迫交付財物與簽名放棄財產的手段,完全是擄人勒贖的行為。所使用的藉口有『貪污』、『行賄』、『逃稅』、『傳銷』、『虛假投資』等常用名目,有的則根本不用任何藉口,擺明了就是搶奪。」童文薰律師說。


「案例太多,數不勝數。上個月就有一位台商,為了隨身行李中的兩尊現代黑檀木雕的佛像,被中共海關人員扣住,然後就有自稱是海關官員家屬的人出面,向這個台商的妻子開口勒索數十萬人民幣的代價,但因為做不到一手交錢一手交人,所以台商妻子拒絕付錢。」


《希望之聲》記者在
200710月間採訪一位宜蘭張姓商家,他就提到了自己友人的親身經驗。他的友人被中共公安栽贓持有安非他命,擺明了就是要強奪他的公司。公安說:「你只有兩條路可選擇:一是趕快坐船偷渡回家,二是死路一條,死在大陸。」


美國華僑連美國也救不了


溫捷雖然是美國籍的華僑,但出了事美國政府也救不了他。高為邦博士成立「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」不久,就接到從紐約、舊金山、洛杉磯、溫哥華及東京各地華僑打來的投訴電話。在中國受害的商人並沒有國籍之分,即使拿的是美國護照,連美國政府也莫可奈何。


有一個史丹佛大學
MBA畢業的華裔男子邵金書(音譯Gingsu Shao)被合夥的同學委任到上海成立分公司。有一天上海稅務人員來訪,說他公司涉嫌逃稅。這個美裔華人說:「我們沒有逃稅,有什麼好談的。」結果4個月以後公安以逃稅為名把他拘捕並關進監獄,1年之後被判12年徒刑。


「他的同學什麼途徑都試過,也成立了一個營救
Gingsu Shao的網站,美國大使館也努力過,但畢竟無力干涉中國的內政。一個具有美國人身份的華裔商人,卻連美國政府也救不了他。」博士覺得很感慨。


為什麼要落荒而逃?


「在全世界都一樣,所有的法律糾紛往往是各說各話、各執一詞。但在法院判決之前,警方有責維持現狀,阻止企圖強行改變現狀的一切行為。可是在中國,看的卻是『實力』而不是證據。有資產卻沒有實力的人,包括中國人、台灣人、美國人、韓國人都一樣,在這種強行押人的案例裡,儘管再有理,中共的公安不僅不保護合法的權利人,還拿公權力來迫使權利人屈服。」


「在中國,似乎只要資產被權勢或黑社會看上了就注定在劫難逃。」童文薰律師表示。


「這些商人為什麼要選擇逃亡?偷渡要冒極高的生命危險,在夜黑風高的小船或舢舨上,誰能料想船老大會不會在關鍵時刻推人下海了事?這不是付了錢就能保證到達的大眾交通工具。這些商人當然很清楚自己在中國面對的是生死交關的問題,但在中共的黑牢與偷渡的風險之間,他們還是選擇了偷渡。」


博士又舉了已經去世的味全企業負責人黃南圖在成都投資的案子:「不僅超過上億人民幣的投資血本無歸,還要匯入500萬元人民幣去救出被軟禁的台籍幹部。」


非法傳銷的真相?


據報載,美籍商人溫捷僑居美國洛杉磯,經營天然藥物的原料生意,為美國主流保健品與天然藥品公司的長期原料供應商。溫捷所投資設立「萬達利實業發展有限公司」的經營許可證,在該公司被指為傳銷公司之後,已經被中共註銷,另外溫捷所投資設立的
13家保健品公司也一樣被註銷。


2007
329
中共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」副局長鐘攸平曾經拿查緝「萬達利實業發展有限公司」當作中共打擊傳銷行業的政績之一。


但是根據中共《新華網》
20061122報導,中共「國家工商總局」迄今一直公布在網站上的所謂「2006年十五件全國打擊傳銷重大典型案件」有多件都早已速審速決,但其中並沒有溫捷的案件。究竟溫捷從20067月起是否如他所述是被坑害財產同時被軟禁、扣留證件「協助調查」,還是因為涉入違法傳銷才要逃出中國躲避法律追究,容有可疑空間。


欠缺法治
奢言其他?


「傳銷只是一種把產品推向客戶的行銷方法,就像大、中、小盤商的行銷通路一樣,本身沒有問題,以美國或台灣為例,都不禁止這樣的行銷方法。違反法律的是那種只靠找人頭、繳入會費的方式吸金謀利,拿產品當幌子的『多層次傳銷』,或者是俗稱的『老鼠會』──不斷的找最後一隻老鼠的詐騙手法。」


但是中共國務院於
19984月發布《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》,認為傳銷經營不符合中國現階段的「國情」,已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,因此對傳銷經營活動必須堅決予以禁止。在此以前已經批准登記的傳銷企業,一律命其停止傳銷經營活動,必須轉為其他經營方式。


「但從這幾年不斷發生在中國的重大傳銷案件來看,為何傳銷禁而不絕、越禁越大呢?中共這條行政命令顯然是選擇性執法,美商溫捷自稱被坑害或許真有可能。」


「在中國發生的所有傳銷案,最後扣押的鉅款與汽車等財產,都被公安當局『沒入』!這些被『沒入』的金額,除了發放給『有功人員』的獎金之外,最後去向並不透明。」


「如果『查稅』可以成為掠奪廠商資產的藉口,『打擊傳銷』當然可以是另一個可用的理由。」童文薰律師最後指出:「想要進入中國的內銷市場,傳銷的方法台商是根本不能碰的。這中間已經沒有法律討論的空間,只要被指為是傳銷,溫捷的逃亡之路就是最好的借鏡。」◇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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